业内人士表示,登记结算制度改革对提高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水平,满足市场需求,促进不同开放渠道协调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据介绍,日前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同时,中国证监会发布了配套规则《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二者主要涉及降低准入门槛、有序扩大投资范围、加强持续监管等方面内容。
随后,证券交易所和结算部门也陆续公布了相关交易细则。其中,上交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通知;深交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布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业内人士表示,沪深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则,进一步细化了扩大后的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范围。首先,除原有品种外,合格境外投资者可投资于存托凭证、股票期权、政府支持债券等。其次,允许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以及债券回购交易。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认为,随着明晟(MSCI)、富时罗素、标普道琼斯以及彭博巴克莱等国际主流指数相继将我国股票和债券纳入其指数体系,并稳步提高纳入权重,境外投资者对我国金融市场的投资需求相应增加。扩大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投资范围、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等一系列改革措施,是我国深化金融市场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也是进一步满足境外投资者对我国金融市场投资需求而主动推出的有效举措。未来,随着QFII等更多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将继续优化,投资风格将更加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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