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快评|让减刑和司法腐败绝缘

2020-09-15 09:59:25
宋宁华/文

郭文思,何许人也?他曾因大学里杀害女友被判无期徒刑,之后屡屡“立功”、9次减刑为83个月;但出狱才7个多月,就因在北京一家超市内不戴口罩产生纠纷,将一名七旬老人殴打致死。9月13日深夜,北京市纪委监委、北京市委政法委、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监狱(戒毒)局密集发声,通报了对郭文思案的调查结果。

郭文思案,人们关注的不仅是其出狱后再度行凶的恶行,而且更是9次连续减刑背后的“暗箱操作”。这让人联想到曾震惊一时、今年被处以极刑的孙小果,有人甚至将郭文思称为“孙小果第二”。

无论是郭文思还是孙小果,其减刑路径都细思极恐,背后折射出的是权钱交易,是将灵魂交付魔鬼的人间失格。从程序上而言,他们的减刑看似合法合规;但在具体环节上,由于个别人钻法律空子,为其“开路”的行为令人发指,反映出个别执法机关的制度和管理漏洞。

比如,郭文思之父通过给予钱财的方式,打通了包括监区指导员、监狱长、中级法院办公室副主任等环节,为郭文思安排担任多个有利于减刑的岗位工作,为其违规申报并裁定减刑。孙小果的继父则利用担任昆明市五华区城管局局长的便利,徇私舞弊,请托法院庭长等,为其申诉再审立案及审理提供帮助。更为奇葩的是,相关人员还为孙小果包装出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特长”,为其减刑创造条件、提供帮助,使孙小果3次受到违法减刑,出狱后再度犯下累累罪行。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律底线。但一段时间以来,个别案例反映出“有权人”“有钱人”被判刑后减刑快、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比例高、实际服刑时间偏短等现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要让孙小果、郭文思们不再遗祸人间,首先要堵上制度的漏洞,对执法不公、执法犯法“零容忍”;对违纪违法问题露头就打,确保权力始终在制度笼子里运行。2019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明确了从严减刑的具体标准和尺度,尤其对钻法律空子的行为扎紧了制度的篱笆。比如,界定“有立功表现”中的技术革新或者其他较大贡献,应当由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对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这些规定都需在实践中细化,确保实施到位。

同时,要让“暗箱操作”没有运作的空间,就要将其曝于阳光下,切实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对于减刑案件,应该坚持能公开庭审则公开庭审,判决后裁判文书能上网则上网等方式,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办理减刑案件,应从报请、立案、审理、裁定、送达全过程予以规范,统一办理标准,强化环节责任,凸显司法公开。

针对郭文思案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有关部门需“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严惩涉案当事人的同时,各级部门更要通过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建设全国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等,合力打造阳光司法,让暗箱操作失去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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